為確保本公司人員(含外包承攬人員)及財物之安全,以達零災害之目標,本公司訂有『承攬管理辦法』,明訂承攬商及其工作人員除應遵守工程契約規定外,並應遵守「勞動基準法」、「職業安全衛生法」及有關附屬法規、政府相關法規如消防法令、環保法規等與本公司之環安衞要求。
說明如下:
1.入廠前需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之規定設置安全衛生人員、辦理人員報備手續及依規定層級接受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等。
2.進場前需檢附相關證明、證書:
- 新進人員教育訓練證明
- 作業主管之相關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 危險性機械設備檢查合格證及操作人員合格證書
- 職業安全業務主管及管理員、管理師等…證照
- 體檢證明…等
3.召開工程安全會議,告知工作環境危害因素、各項安全衛生應注意事項、約定工程作業要點及特殊安全衛生應採行之措施等,並監督所有工作人員確實遵照辦理。
4.各承攬商應負責其工作區範圍內環境之安全衛生,並於周圍做好防範措施,避免造成公共危險或環境汙染。
5.承攬商從事高危險性作業時,應依法指派經過訓練並取得合格證之人員擔任。
6.各承攬商於每日收工前應將當日施工處汙染物、垃圾清理至指定地點堆放。
7.事業廢棄物必須於固定時間清理乾淨或整理整頓,保持環境清潔。
藉此落實職業安全衛生法令、防止職業災害、改善施工安全、宣導安全衛生與環保之觀念,除保障本公司暨承攬商及其參與共同作業工作人員之安全外,並共同保護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