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推行
職業安全衛生推行
職業安全衛生推行
環境安全衛生檢測紀錄
本公司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十二條、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十七條及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第十條規定,於實施作業環境監測前,應就作業環境危害特性、監測目的及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相關指引,規劃採樣策略,並訂定含採樣策略之作業環境監測計畫,以作為執行之依據。
1.經與勞工代表進行諮詢與溝通之後,本公司之作業環境執行方法如下:
- 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頒訂之法規要求。
- 有效監控勞工作業環境各項危害因子之危害特性。
- 預防職業傷病之發生。
- 本公司承諾持續改善。
2.本公司政策將會以知識論壇公告、會議宣示或其他得公告週知之方式傳達給公司內外部關係相關者。
3.本政策每年進行審查,以確保本計畫持續之適合性與有效性,並導入必要之變更或改進措施。
計畫書內容包含下列六項工作,分別為訂定作業環境監測政策與目標、建立組織及成員之職責、危害辨識及資料收集、採樣策略之規劃與執行、監測結果之處理與應用、檢討與改善等,各項工作之關係如下圖所示。
作業環境監測計畫架構圖
承攬商管理
為確保本公司人員(含外包承攬人員)及財物之安全,以達零災害之目標,本公司訂有『承攬管理辦法』,明訂承攬商及其工作人員除應遵守工程契約規定外,並應遵守「勞動基準法」、「職業安全衛生法」及有關附屬法規、政府相關法規如消防法令、環保法規等與本公司之環安衞要求。
說明如下:
1.入廠前需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之規定設置安全衛生人員、辦理人員報備手續及依規定層級接受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等。
2.進場前需檢附相關證明、證書:
- 新進人員教育訓練證明
- 作業主管之相關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 危險性機械設備檢查合格證及操作人員合格證書
- 職業安全業務主管及管理員、管理師等…證照
- 體檢證明…等
3.召開工程安全會議,告知工作環境危害因素、各項安全衛生應注意事項、約定工程作業要點及特殊安全衛生應採行之措施等,並監督所有工作人員確實遵照辦理。
4.各承攬商應負責其工作區範圍內環境之安全衛生,並於周圍做好防範措施,避免造成公共危險或環境汙染。
5.承攬商從事高危險性作業時,應依法指派經過訓練並取得合格證之人員擔任。
6.各承攬商於每日收工前應將當日施工處汙染物、垃圾清理至指定地點堆放。
7.事業廢棄物必須於固定時間清理乾淨或整理整頓,保持環境清潔。
藉此落實職業安全衛生法令、防止職業災害、改善施工安全、宣導安全衛生與環保之觀念,除保障本公司暨承攬商及其參與共同作業工作人員之安全外,並共同保護環境。
緊急應變計畫與演練
為提升員工對職業安全的認知與能力每年定期實施廠內消防演練及緊急應變演練並成立緊急應變組織以確保員工遭遇緊急事故時能做出正確避難逃生、搶救措施,達到保護自身安全、降低公司災害損失。
緊急應變組織及職掌圖
實際演練
2023年度廠內執行消防演練共計6次,緊急應變演練及宣導(含宿舍)共計5次。